对《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等材料上一次性捺印指印的真实性进行指印鉴定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

检索主题词:指印 一次性捺印 鉴定  

案例报送单位:河南致和司法鉴定中心   

二、案例正文

对《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等材料上一次性捺印指印的真实性进行指印鉴定案

【案情简介】

某法院受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2016年原告朱××购房时发现自己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进一步查询后发现名下有两笔在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担保贷款,第一笔是2009年10月14日贷款,贷款人是朱彦甫;第二笔是2009年11月13日贷款,贷款人是张占岭。以上两笔贷款原告均不知情,也未到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过担保手续,却出现征信报告不良记录。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进行公正裁判,故依法申请鉴定。

法院在办理案件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对朱彦甫、张占岭两笔借款的有关担保贷款材料进行鉴定,要求鉴定《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等材料中的“朱星奎”签名字迹是否××所写,“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是否××手指所留。

通过笔迹鉴定,已对检材中的“朱星奎”签名字迹作出了不是××所写的鉴定意见。鉴定人在检验指印时发现,需检指印均模糊不清,不具备检验条件。但需检指印与同页纸张中相关联的其他人员签名上的指印,以及不同检材之间的指印,其印面特征相符合,具有一次性捺印指印的特点。鉴定人选择相关联的具有鉴定条件的指印进行同一性鉴定,进而对检材指印作出了否定同一的鉴定意见。

【鉴定过程】

检材:JC1,标注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借款人为“张占岭”的《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原件1份,需检内容为第5页“保证人”栏目处“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JC2,标注时间为“2009年10月14日”、借款人为“朱彦甫”的《自然人借款资料文本》原件1份,需检内容为第8页“担保单位(人)”栏目处“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

样本:在本鉴定中心依照程序当场提取××左右手捺印的十指指印样本3张。

本次鉴定依据《SF/T 0141-2023 文件上可见指印一次性捺印鉴定技术规范》和《SF/T 0142-2023 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进行。

本次鉴定使用放大镜、显微镜等仪器以及Photoshop软件,逐项进行检验。

检验发现,JC中需检的“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以及同页纸张相关联的其他签名字迹上的指印,均为红色印油指印,手指直接捺印形成,部位较大,但总体上均模糊不清,且与签名字迹交叉,检验条件差。

JC1需检的“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为红色印油斑痕,无清晰的纹线和指印细节特征,不具备鉴定条件。该指印与“朱平安”、“张占岭”签名上的指印,指印印面的留印部位、积墨特征、漏白特征和边缘特征等印面特征相同,反映了一次性捺印指印的特点。

JC2需检的“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无清晰的纹线和指印细节特征,不具备鉴定条件,该指印与“朱平安”签名上的指印具有一次性捺印指印的特点。“朱平安”签名上的指印有部分清晰的纹线和指印细节特征,可发现和确定起点、终点、结合等细节特征9个以上,具备鉴定条件。

相互比较后发现,JC1、JC2需检的“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及相关联人员签名上的指印,指印印面的特征相同,具有一次性捺印指印的特点。

××的左右手十指指印样本采集方法规范,纹线清晰,具备比对条件。

JC2“朱平安”签名上的指印××的十指指印样本逐一比较检验发现,其纹型、纹线形态和流向等一般特征不同,对应部位的指印细节特征的形态、位置、数量和间隔线数也存在差异。

【分析说明】

根据检验所见,JC1、JC2需检的“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以及相关联的其他签名上的指印,其印面特征相同,具有一次性捺印指印的特点,形成过程存在内在联系。JC2中“朱平安”签名上的指印××十指指印样本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均存在差异。虽然JC1、JC2需检的“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不具备鉴定条件,但根据《SF/T 0141-2023 文件上可见指印一次性捺印鉴定技术规范 7.2“示例1”》和指印同一性的鉴定情况,JC1、JC2需检的“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符合作出“否定同一”鉴定意见的条件要求。

【鉴定意见】

(一)标注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借款人为“张占岭”的《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第5页“保证人”栏目处“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不是××手指所留。

(二)标注时间为“2009年10月14日”、借款人为“朱彦甫”的《自然人借款资料文本》第8页“担保单位(人)”栏目处“朱星奎”签名上的指印不是××手指所留。

【典型意义】

如果用孤立的观点对本案检材指印进行鉴定,毫无疑问,检材指印不具备同一性鉴定条件,委托鉴定事项无法完成。SF/T 0141-2023 是文件上可见指印一次性捺印鉴定的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凝聚着全国业内精英的共识和智慧。把握其要义并笃行之,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研究检材各要素的联系,鉴定人就会更圆满地做好司法办案机关的鉴定委托事项,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在司法办案中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附件:《图片说明》、《指印特征比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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